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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研吊銷逃犯護照 鄧炳強:潛逃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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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在23條立法諮詢文件引述外國有法律或行政措施打擊、防止潛逃行為,其中建議可考慮參考美國法律,稱美國執法機構可要求國務院吊銷在逃者護照;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很多人潛逃海外,部分人甚至欺騙法庭,到外國繼續危害國安。

諮詢文件提到可考慮參考美國法律,引入「具足夠力度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的措施,其中提到《美國聯邦法規》在某人因刑事指控被通緝並已發出逮捕令、法庭命令禁止某人出境下,執法機構可要求國務院吊銷該人護照;逃犯亦會被暫停或禁止享有特定福利。

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新城電台節目表示,潛逃海外者往往是刻意「呃法庭」,聲稱不會「走佬」,然後到第二個地方,反問相關反制措施確保疑犯不會隨便說謊話有什麼不合理和不公道之處。

23條立法諮詢期完結當日(28日)亦是《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林定國說,國家安全與社會發展並行,強調23條立法不是針對正常表達意見的情况,坊間就諮詢文件提出不少疑問,反映文件內容充分,諮詢時間充足。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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