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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國安處:統籌警隊 為23條主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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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現正諮詢公眾,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昨在警務處年度總結記者會稱,警方國安處作為警務處維護國安的專門部門,涉及《港區國安法》及23條相關情况,國安處會主動採取行動,配合政府履行維護國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國安處亦會統籌警隊內的力量處理相關案件,及與相關持份者保持合作,提升處理案件能力。

擬可刊憲禁任何組織運作

簡啟恩:未來執法拭目以待

23條諮詢文件提到《社團條例》只適用於本地社團,不包括公司和法團等本地組織,情况「未如理想」,提出如保安局長合理相信禁止任何本地組織在本港運作屬維護國安所需,可藉刊憲禁止運作。被問到是否擴大警方監管權力、會否收窄公民社會空間,簡啟恩稱23條正處於諮詢階段,條文內容需要進一步敲定及處理,未來執法情况只能「拭目以待」。

翻查資料,警方社團事務主任2018年建議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黨在港運作,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其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禁止該組織運作。

正式通緝周庭 「終身追捕」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020年涉違「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事後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去年獲准赴加拿大升學的她,原定去年12月底返港向警方報到,同月決定棄保。簡啟恩昨稱警方正式通緝周庭,形容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重申任何逃犯不應妄想潛逃離港後可逃避刑責,除非周庭自首,否則「被終身追捕」。

簡啟恩說,每宗案件因應實際情况採取行動,並以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追查畏罪潛逃者下落以緝拿歸案。

他指潛逃離港者出賣誠信,以瞞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離港後堆砌藉口,以受害者姿態製造光環及博取同情;形容他們乞求外國反華勢力包庇是可恥。他再次呼籲周庭或其他在逃者回頭是岸。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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