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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父涉誤令兩幼女服大麻糖罪成 官稱考慮判監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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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2歲及4歲的小姊妹疑在家中誤服「大麻糖」,突然嘔吐、昏迷送院,涉購買大麻糖的25歲父親經審訊後,今(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一項藏毒罪成立。裁判官黃國輝指,不相信警方威嚇被告,而被告因為一句「會調查你屋企人」遂簽署供辭。裁判官下令先索取被告的戒毒所報告,押後至2月19日判刑,又明言會考慮判監。

被告C.K.W(現年26歲,地盤工人)被控去年6月25日在天水圍一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4歲的X及2歲的Y,以及管有9粒大麻糖果。辯方求情透露,兩名女童交由妻子照顧。被告還押候判。

負責拘捕的警員早前供稱,被告警誡下說大麻糖是「買嚟自己食」及「已經放咗喺我間房入面,我都估唔到我兩個女會攞咗出嚟食」。被告就特別事項作供指,警員講過如果他不承認犯案就會調查其家人,而他否認向警方招認。

裁判官分析證供指,兩名警員供述調查程序屬一般做法,接納兩人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身為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理應知悉控罪嚴重,裁判官不信他因為警員揚言調查其家人,而在補錄供辭簽署作實及胡亂地在錄影會面作出頗詳細的描述。裁判官亦不信警員威嚇利誘,裁定被告是自願招認。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同住親人的供辭,指被告友人到訪事發單位後,兩女童拿著指頭般大的方形糖果並咀嚼,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透過友人將購買的糖果放入房內,裁定忽略兩女童令她們受不必要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