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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禁見某律師 被捕人或可庭上反對 鄧炳強:國家秘密不限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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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研究就《基本法》23條立法,設機制禁止被捕者會見同謀或身分有問題的律師。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不會由執法機關「說了算」,將為被捕人設保障機制把關,例如須經法庭審批,被捕人有權在庭上反對。23條立法又建議禁止在沒合法權限下披露「國家秘密」,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不限於政府機密,私人機構機密資料倘涉國安亦受規範,如供電設施設計圖(見表)。

林定國:非執法者說了算

立法諮詢文件引述英國的國安法,賦權警司或以上職級警員阻止被羈留者諮詢某律師,以及延遲其諮詢任何律師的時間,政府研究加入同類措施。林定國昨日接受無綫《講清講楚》訪問時解釋,行使該權力時必須具充分理據,如被捕者會透過律師通風報信,動用時將十分謹慎。他強調不會由執法機關「說了算」,考慮由法庭審批,被捕者可在庭上提出反對。

對於此舉會否有違國際人權公約,林定國表示有關原則是指不能不合理地拖延被捕者會見律師,「如果有合理理由,覺得讓他接觸(律師)會危害國家安全,是有合理原因」。

今次立法建議禁止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鄧炳強在同一節目上表明此例不限於政府文件,涉及國安的私人機構機密資料亦受限,包括供電設施設計圖,倘公開,或導致其受攻擊。港鐵沙中線曾發生剪短鋼筋醜聞,對於能否揭露有關機密文件,鄧稱鋼筋長短報告與鐵路系統的總掣位置「是兩件事」,重申條文犯罪元素包括損害國安,「影響政府聲譽,未必一定去到危害國家安全」。

鄧:加鹽加醋批評議員或犯法

23條立法同時擴闊「煽動意圖罪」的範圍,禁止煽動憎恨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被問到如果市民不滿議員表現,不斷批評可能會引起他人憎恨立法會或區議會,會否構成罪行,鄧強調市民根據事實發表意見很合理,惟不能「加鹽加醋、用語氣,目的要挑動(憎恨)」。他重申最重要是發表意見的意圖,即使談論事實,以偏概全亦可能違法,「只是針對一項事實,不停重複講,而目的是挑動仇恨,情况就不同」。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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