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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龍半島業主認僭建判罰款逾3.4萬元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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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大潭紅山半島去年黑雨後山泥傾瀉,揭發多間獨立屋涉嫌僭建,連帶另一屋苑屯門蟠龍半島被揭發類似情况。屋宇署票控多間獨立屋業主,其中一被告今(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沒有遵從清拆令,判罰款逾3.4萬元。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早於2012年巡查發現,單位後方的庭園加建兩層搭建物,一樓外牆亦加建懸臂式露台,被告無遵從清拆令的日子長達5年。

被告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承認身為屯門蟠龍半島一個洋房的擁有人,在2018年3月至2023年4月其間,無合理辦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在2013年1月送達的命令。該命令著令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並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分。暫委裁判官鄭潤聰下令被告公司罰款34600元。

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於2012年8月視察涉事洋房,發現單位後面的庭園加建了兩層搭建物,兩層面積共約10平方米;單位一樓外牆亦附建一個懸臂式樓板露台,面積約6平方米。上述兩項工程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取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下進行,亦不屬於獲條例豁免的工程,故屬違例。

2013年1月,建築事務監督向被告簽發命令,要求60天內拆除違例工程,並根據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分。此命令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予被告,並張貼於單位的顯眼位置。同年2月,被告向上訴審裁小組秘書送達文件,就屋宇署命令提上訴。

2018年1月,上訴審裁小組秘書回覆業主,稱上訴被駁回。直至2023年4月26日,屋宇署人員到單位視察,發現違例建築工程仍然存在。控罪中沒有遵從命令的日數為1866天,即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