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政府擬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 議員質疑草案未容許註冊中醫作見證人 (18:22)

發佈於

政府擬就「預設醫療指示(AMD)」立法,草案提出病人訂立AMD須由至少一名註冊醫生作為見證人。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舉行第二次會議,多名議員質疑草案未有容許註冊中醫作為見證人,其中陳永光關注明年底啟用的中醫醫院亦會有臨終病人,該些病人可如何訂立AMD。醫衛局副秘書長李力綱回應稱,會重新考慮中醫能否符合見證人的法定責任,強調醫生角色不單是見證,更須確保病人在知情同意下簽訂AMD。

草案提及,病人訂立AMD時須有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在場,其一須為註冊醫生。會上多名議員倡議局方容許中醫作為見證人醫療代表,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凱欣稱,本港中醫有完善註冊制度,不應讓市民有感中醫較西醫「次一級」;議員江玉歡亦質疑草案漠視和藐視中醫專業。

李力綱回應稱,當局曾考慮容許註冊中醫作為見證人,惟認為現時晚期照顧和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手法,以及對病人的副作用,主要是西醫手法,加上醫生作為見證人有法定責任向病人解釋AMD性質、影響和其他醫療選項,而中醫醫院亦有駐院西醫,可由中西醫一同作為兩名見證人,故草案現階段未有涵蓋中醫,但局方在聽取議員建議後會重新考慮。

本身是香港註冊中醫學會會長的陳永光說,中醫並非大眾想像般「把下脈,執下藥」,絕對有能力確保病人知情同意,期望當局制定法律時具前瞻性,「不需要10年8年後,為了加『中醫』兩個字再來修例。」

草案提出,若病人不是按AMD而訂立「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除兩名醫生簽署外,亦須由一名副簽人例如至親簽署。江玉歡關注至親定義,例如同居未婚伴侶等能否作為副簽人。李力綱回應稱草案有「包底」條文,訂明主診醫生和法庭可按當事人與相關人等的親近、聯絡頻密程度等決定,例如「很親密的照顧者、幾十年姊妹等」亦可涵蓋。

議員鄧家彪關注若病人危急情况下,在場家屬出現爭拗,醫護應如何執行AMD。李力綱稱AMD最大精神是尊重病人意願,舉例稱若有清晰AMD文件,且病人意願清晰,當家屬因情緒或其他原因要求醫護不執行AMD時,醫生應維持執行;若家屬質疑AMD文件有效性,而醫生亦存有疑問,則救人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