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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祺忠殺妻案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重審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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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用電線勒斃妻子,他受審後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張祺忠今(2日)於上訴庭就定罪上訴,三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經考慮後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另一法官重審,將於2個月內頒下書面理由。

張祺忠今早穿黑色西裝及打領呔到庭,得悉上訴獲批後表現平靜,步入囚室時望向親友。上訴方大律師李澍桓表示,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仍然抱恙,今將由李代表上訴;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處理。

上訴方爭議,原審法官未有就辯方證人、臨牀心理學家鄭健榮的證供恰當地引導陪審團。鄭曾提及如果一個人的飽受極大壓力、理性被情緒騎劫,該人可能忘記事發經過。原審法官當時指,陪審團應只考慮精神科醫生的供辭,不應以鄭的證供,來判斷被告是否構成「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其後又提醒陪審團要審視所有證據。

根據法例,若陪審團認為被告屬減責神志失常,或受挑釁激怒下犯案,即可被裁定為誤殺。庭上提及,被告亦以受挑釁而失控作為抗辯理由,原審時傳召鄭只證明此點,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在原審法官引導時沒有反對。麥機智今形容,實際上審訊是「流動易變(fluid)」,並非固定受限,有些證據或變得具體重要,辯方主張可能改變。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陪審團可考慮相關證據,不認同是剝奪抹殺他們考慮,或產生混亂,但鄭給予證供的作用不會「更進一步」。而且,陪審團沒有鄭撰寫的報告,只應按照另兩名精神科醫生報告判斷其精神狀况。三名法官考慮後裁定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他繼續還押以候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