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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前職員詐騙客戶保費82萬 判囚20個月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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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一名前職員涉詐騙兩名客戶保費共逾82萬港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欺詐罪名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4罪罪成,昨被判囚20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斥責被告處心積累犯案,行為違反誠信,影響銀行聲譽。

案發時被告陳嘉謙(34歲)任職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保險策劃經理,並被派駐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他於2019年1月及3月協助兩名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兩份保誠的保單。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偽稱協助該兩名客戶向保誠繳付保費,於2019年8月及9月分別誘使他們將52,300美元(折合約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向保誠偽稱該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企圖誘使保誠取消該兩份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