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3條立法|披露國家秘密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指值得考慮但門檻須高 (14:56) 發佈於 2 年 前 2024 年 2 月 2 日 By 明報 《基本法》23條立法重新定義「國家秘密」,涵蓋政府重大決策、社會經濟發展秘密等,涉公眾利益可否成辯解理由則未有定案。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值得考慮,同時認為公眾利益的門檻不應太低,亦應在法例內列明詳情。他又認為,抗辯門檻不可太低,亦要視乎個案危害國安的程度,要在國安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杜淦堃表示,海外司法管轄區處理涉及資訊安全或國家機密的法例時,都有類似抗辯。對於有建議指可直接豁免新聞行業,他則認為有關法例既然適用於所有人,政府就應一視同仁,加入所有人均可引用的抗辯理由。 相關文章: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編輯推介 Up Next 渣打銀行前職員詐騙客戶保費82萬 判囚20個月 (14:41) 不要錯過 賊人扮顧客到西環珠寶行搶金鏈 (15:30)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Emily】大律師會換屆 毛樂禮連任主席 義助宏福災民 300大狀就位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 籲不要用政治眼光判斷法治 (23:10) 大律師公會提會員網上發文應格外謹慎勿違守則 大律師:有人網上分享打官司情况或令公會感「肉酸」 (19:00) 律師會:遺憾有指「虛假審訊」 大律師公會信續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訪京晤沈春耀 談及宏福苑火災相關法律改革 (16:24) 國安處首次引用非法操練罪拘9男 被捕人涉在工廈接受槍械及格鬥等訓練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