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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兒不小心駕駛罪脫 官指涉案的士司機或誇大其詞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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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去年在薄扶林駕駛寶馬房車,被指撞到前方一輛的士,的士司機報稱頸部扭傷。黃繼兒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今(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法庭不肯定碰撞如何發生,的士司機有可能誇大車身損毁,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黃繼兒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指,被告黃繼兒(69歲)在庭上自辯表示,當時和前方保持一輛巴士車身的距離,和警誡供辭不一致。此外,黃繼兒辯稱問過的士司機姚子康有否受傷,對方回答沒有,稱此說法和警誡供辭有出入。

不過,何官稱黃繼兒自辯的解釋並非不合理,姚子康卻有誇大供辭之嫌。姚子康供稱被黃繼兒的車輛從後碰撞,將的士推前至讓線近三分二車位,惟何官認為,從呈堂照片和現場警員觀察所見,的士泵把位置的損毀極輕微,黃的車頭損毀亦不嚴重,對於姚的供辭有所懷疑。相反,何官稱黃的證供和車身照片一致,不排除黃的車輛從後碰到的士泵把,屬於無可避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何官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黃繼兒原被控於去年4月15日晚上10時25分,在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