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陌生警長探監後轉任證人 張劍虹:因閱判辭 無被游說 會面6句鐘「講荔枝角生活講運動」 不久申換律師

發佈於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21日審訊,前社長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張還押期間曾有警署警長探訪,翌日警長再來訪,張便突然稱有意成為控方證人,並更換律師團隊,問張會面中談了什麼?張劍虹否認警長游說他任控方證人,稱只談及「普通喺荔枝角嗰啲生活、運動嗰啲普通嘢,冇乜特別嘢」,但承認與對方素未謀面。張又說是閱讀過高院拒絕保釋的判辭後自行決定「講番件事實出嚟」。

警長兩度探望 稱沒談作證

辯方指出,張劍虹2021年11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即日被法官李素蘭駁回,同月10日頒下判辭;當時張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代表。翻查資料,黎智英同樣由羅拔臣代表。11日一名黎姓(音譯)警署警長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送達拒絕保釋理由的判辭。根據紀錄,當日二人會面由早上10時開始至下午4時結束,長達6小時(見表)。

官:警一般不會自行邀證人

翌日,警長再與偵緝警員8315前往探訪,張突然稱「有事要向警方披露,希望成為控方證人」,其後更改律師代表。新委聘的律師事務所12月16日去信律政司,稱警方邀請張任證人,張答應協助控方。法官李運騰關注,一般情况下警方會先與律政司商討,不會自行邀請控方證人。辯方稱這是他們所得情况。

張在庭上確認11月11及12日均有該些警員探望他,「我唔具體知道幾小時,但係係一段長時間」,他記得過程沒有中斷或午飯時間,而單單閱讀判辭只需20分鐘。由於還押期間不准戴手表,探訪室亦無時鐘,他覺得會面實際只維持約4小時。

新律師函控方問會否撤控

辯方展示該封由劉陳律師事務所發送給控方團隊之一、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的信件,稱張劍虹願意擔任證人並協助控方,詢問會否撤銷針對張的指控,或確保他不是本案被告。

辯方續稱,張遭正式落案起訴前,曾在法律代表陪同下錄取錄影會面,其間均保持緘默,直至警長11月11日探訪張後,張才改變主意。張稱數個小時的會面中,二人只談及在荔枝角收押所生活,否認警長有游說他作證,但確認當日才首次見對方,之前不認識。

法官李素蘭追問,整場對話警長都沒談及作證事宜?張確認,「因為係我自己睇完個判辭之後呢,自己開始去諗,想講番件事實出嚟咁樣囉,但我就無同嗰個警員去透露我有呢個諗法」。張否認改變心意是因警長探訪他時說了一些話。

辯方大致完成對張劍虹的證供盤問,3間《蘋果》公司一方沒有提問,控方確認上述警長稍後會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