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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黃繼兒脫不小心駕駛罪 官指事主或誇大損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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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去年在薄扶林駕駛寶馬房車,被指撞及前方的士,的士司機報稱頸部扭傷。黃繼兒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法庭不肯定碰撞如何發生,的士司機有可能誇大車身損毁,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黃繼兒(69歲)被控於去年4月15日晚上10時25分,在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裁判官何慧嫻裁決稱,黃在庭上自辯稱,當時和前方保持一架巴士車身的距離,與其警誡供辭不一致。此外,黃辯稱問過的士司機姚子康有否受傷,對方回答沒有,此說法與黃的警誡供辭亦有出入。

不過,何官稱黃自辯的解釋並非不合理,姚卻有誇大供辭之嫌。姚供稱被黃的車輛從後碰撞,將的士推前至讓線近三分之二車位,惟從呈堂照片和警員在場所見,的士泵把損毁極輕微,黃的車頭損毁亦不嚴重,對於姚的供辭有所懷疑。相反,何官稱黃的證供和車身照片一致,不排除黃的車輛從後碰到的士泵把,屬無可避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何官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S 273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