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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4宗爆竊案還押候審 包括北京道一分鐘掠12袋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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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無業男子涉上月爆竊尖沙嘴北京道一間樓上名牌手袋店,在一分鐘內掠走12個手袋,共值逾171萬元,被捕後揭發另涉3宗電子用品店爆竊案。男子今(1日)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以4項入屋犯法罪,控罪的失物總值逾213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以待警方檢驗證物指紋、血跡和調查失物的下落,男子須還押候審。

被告黃連德(35歲)報稱無業,在港沒有固定住址。控罪指,被告去年11月20日在旺角彌敦道655號胡社生行8樓810室「吹吹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侵入者偷竊一個鍵盤、兩部MacBook、3部iPad和7部iPhone。

被告另被控於去年11月23日,在油麻地吳松街154號至164號寶靈商業中心3樓12室「N.P.C. Photo」,與另一人偷竊一個滑鼠;同日在長沙灣永康街27號安泰工業大廈B座3樓333室「法奥有限公司」 偷竊14件中央處理器、4張顯示卡和92條隨機存取記憶體。

被告亦被控於今年1月21日在尖沙嘴北京道53號至63號國都大廈8樓803室「1314 Luxury Limited」偷竊12個手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