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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稱被警毆打 入稟索償申轉區院審理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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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20年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曾經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傷亡訴訟,指他近4年前在警署遭警員毆打致傷,今(2月1日)開庭聆訊。男子申請將案件轉往區域法院,並考慮申請延期呈遞令狀,聆案官下令押後案件於3月14日再訊。

原告為周皓文,被告為香港警務處。原告在手寫入稟狀稱,2020年3月8日凌晨,他在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傷害。

原告就爆炸品案還押一年,早前獲准保釋,他今親自應訊。庭上談及,原告尚未將傳訊令狀送達被告,因此被告缺席聆訊。原告打算將案件轉往區院,他表示估計追討的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原告又說現正申請法援,申請延後半年送遞傳訊令狀。聆案官葛倩兒提醒原告,等候法援申請並非有效理據及良好原因,讓法庭批准延期;又指他約10個月前已入稟。因應原告須於3月5日前申請延期,聆案官押後再訊,讓原告呈交進一步誓章。

此外,聆案官透露,就另兩名男子同樣入稟索償,因他們接受刑事調查,案件押後至6月再訊。翻查資料,還押者何卓為和張家俊當時亦入稟控告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