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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反修例案申上訴被拒 官:不想面對暴動罪應避開衝突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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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示威,衍生尖沙嘴警署外圍和理大校內暴動案。兩宗案件的其中3名被告不服定罪,高院上訴庭今(31日)開庭審理上訴許可申請。兩名主審法官聽畢陳辭後,拒絕向3人批出上訴許可,3人須繼續服刑。其中在尖沙嘴暴動案,法官彭偉昌稱示威時兵荒馬亂、「打到漫天烽火」,如果被告不想面對暴動罪,應該避開衝突。

首案為2019年11月理大校內暴動案,涉及上訴人郭添明(22歲)。上訴方爭議,郭只是留在理大校園,並非留守校內示威。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畢表示,定罪基礎基於「一籃子」事實裁決,上訴人的鞋子含有水炮車的藍色液體,反映曾處於理大的暴動中心。潘官又指,上訴人自辯稱想前往理大「求真」,所以見到理大正門被堵仍然進入,「佢講緊嘅嘢,簡直侮辱緊法庭嘅智慧」,遂拒批上訴許可。

次案為2019年10月尖沙嘴警署外圍暴動案,涉及上訴人袁均穎(34歲)和黃蔚霖(26歲)。上訴方表示,事發的街道沒有封路,袁沒有自辯解釋為何身處現場,但法庭可以考慮其他可能性。上訴方又指,黃自辯稱在現場視察拍攝場地,除非拍攝地點和示威衝突「炒到正」,否則會繼續工作,反映香港人專注工作的心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可能有人在上班途中參加示威,原審法官的推論無錯。

上訴方爭拗,控方原審傳召的拘捕警員,並非在場制服黃蔚霖的軍裝警員,控方證據不足以支持現場有激烈衝突的說法。彭官聽罷表示,警員要拘捕很多人和應對不同狀况,「無可能perfect」,如果被告想置身事外,應盡早離開示威範圍。彭官稱看不到原審法官犯錯,故拒批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