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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屋戶虛報物業 將飭遷出檢控 房署:下輪申報4月展開 研設3000元實名舉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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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屋署去年10月要求首批約8.8萬個未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申報居住情况及資產,截至本月中已收回8.7萬份申報表,並收回約330個單位。署方透露,透過土地註冊處查冊已發現有70戶擁有本地物業,其中在已交表的住戶中,有40戶未有如實申報,署方將發出遷出通知書或檢控。房屋署長羅淑佩稱,下一輪涉及逾25萬戶的申報將於4月展開,其後會考慮設賞金鼓勵市民實名舉報濫用情况,賞金金額將參考3000元的好市民獎。

首批申報收回330伙 再抽1.3萬戶查冊

房屋署去年底透過核對土地註冊處資料,從首批申報租戶中抽選3萬戶查冊,覆核後發現46戶證實擁有本地物業,其中僅6戶已如實在申報表申報,另就當時未交表的約900戶查冊,再證實有24戶擁有物業。房署未來會再抽選1.3萬個已交表的租戶查冊,並會陸續就其餘申報查冊,重申住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

境外物業方面,根據「富戶政策」,如住戶擁有香港以外土地或物業亦須申報。羅淑佩說,追查外地物業並不容易,很多時致函外地相關部門查詢都收不到回覆,但向內地查詢則較易,去年獲內地相關機構回覆並證實,和田邨有租戶在深圳和東莞市有住宅和商舖,惟申請公屋時瞞報,署方已收回其單位並正跟進檢控。

羅淑佩稱,截至本月中仍有345戶(約0.4%)未交回申報表,其中約100戶透過各種方法仍未能聯絡上,現正深入調查,包括密集家訪和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索取資料,如租戶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必會終止租約;另有240戶已聯絡上,正審視他們是否有特殊情况而未能準時交表。最新數字顯示,截至上月31日,本年度已收回2200個單位,羅說有信心超越上一年度數字。

另外,房署去年第三季出物管公司舉報加分制度,至今獲屋邨物管公司協助發現22宗濫用個案,房署會收回單位。署方正研究在第二輪申報完結後推出賞金制度,羅淑佩稱,專責人員會與舉報人會面,以確保舉報是自行發現而非道聽塗說,最後成功令房署收回單位者,可獲感謝狀和獎勵金,金額將參考好市民獎,不設名額限制。

屋邨深夜鎖垃圾房 需職員安排入內

提到垃圾收費8月實施,羅淑佩稱,為免屋邨以外的人將垃圾棄置邨內,將在屋邨垃圾站加設閉路電視和物聯網感應,並於深夜鎖上垃圾房,其間住戶若需丟垃圾,職員會安排入內。此外,屋邨垃圾站的垃圾由食環署垃圾車載走,住戶只需在大型垃圾貼11元指定標籤,毋須繳付運輸費。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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