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8警棄自辯 4.30結案陳辭

發佈於

【明報專訊】8名警員涉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遮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及砸爛罐頭。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需答辯,各被告昨均選擇不自辯、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4月30日結案陳辭。辯方一度爭議,案情會依賴被告未曾入偵緝訓練學校接受檢取證物的訓練,不滿控方拒絕以承認事實方式確認;又提及除本案其中7名被告,同隊督察亦無接受該訓練。

被告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案件昨在區院續審。

無檢證訓練 控:與案無關

被告尹栢詩面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先前將她涉嫌曾經保管、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列作證物。她的代表大律師昨爭議,強調總督察的證供確認警員憑經驗檢取證物,特別職務隊警員年資較淺,蒐證工作在偵緝訓練學校教授,惟控方拒絕在承認事實列出被告沒入讀該所學校,辯方要求重召同隊督察作供。

法官張潔宜指出,控方早於開案陳辭表明立場;辯方之前有機會盤問卻沒有問,為何現在要回頭,並質疑撇除偵緝訓練課程,被告有否修讀過其他課程,而且「被告始終都會執勤」。辯方因該督察沒上過偵緝訓練課程,不會再就此提問。

控方認為,除非辯方稱課程有教他們不可以寫假的事情,否則被告曾否入讀上述學校與案無關,督察亦只能基於紀錄作供。經討論後,法官認為不應在這議題耗時,建議以承認事實處理。新增的承認事實稱,警長林華嘉以外的7名警員於案發2020年2月4日前,未曾於偵緝訓練學校修讀偵緝訓練課程。

【案件編號:DCCC 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