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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紅磡劫案刀手囚13年 主腦獄中自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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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8年紅磡街頭搶劫傷人案,兩名珠寶公司職員被賊人斬傷腳部,搶去逾現金36萬元、總值約600萬元的美金支票及現金。兩名南亞裔男子被控搶劫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審訊裁定罪成。案件原定昨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涉案巴基斯坦裔主腦在醫院逝世,案件押後處理,同案刀手則判囚13年。

判刑前牀單上吊 將研死因

政府新聞稿表示,懲教人員昨早5時於赤柱監獄發現,41歲因搶劫罪還押的男子用牀單繫於窗口鐵柵上吊自殺。懲教人員立即召喚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男子昨早6時證實死亡。懲教署已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亦將進行死因研訊。

本案首被告Mehmood Arshad(現41歲、巴基斯坦裔)和次被告Gurung Royal(現24歲)同被控搶劫罪,次被告被加控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裁定兩罪成立。庭上透露,首被告昨早6時在醫院宣告不治,其案件押後至3月27日處理,以待發出死亡證。

次被告從後斬腳 官斥冷血

辯方為次被告求情指出,其角色和首被告不一樣,並非搶劫計劃主腦。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稱,本案涉及5名劫匪在鬧市行劫,當中兩人手持10吋長刀,幸好有途人目擊而沒發生重大悲劇。游官表示,次被告從後持刀斬傷職員的腳部,手法冷血,傷者無法迅速自衛,慶幸傷者沒永久傷勢和重大精神創傷。游官採納13年監禁為搶劫罪的量刑起點,另以8年為傷人罪的起點,兩罪同期執行,次被告總刑期13年。

控方案情稱,2018年9月21日早上,兩名珠寶公司職員攜着載有現金和銀行支票的背包,行經鶴園東街與紅磡道交界時,遭劫匪用刀從後斬傷腳部並搶去款項。有同黨駕駛一輛早前被竊取的私家車接載,劫匪換衣服後轉乘港鐵逃走。警方從行兇長刀和車上檢出次被告指模。

【案件編號:HCCC 131/21、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