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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內地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 未涵清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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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高等法院頒令中國恒大清盤,根據香港與內地在2021年訂立的司法互助機制,內地與香港法院可在深圳、上海和廈門3個試點城市與香港在公司清盤事宜相互認可和協助。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李秀江說,一般而言恒大清盤人或債權人可到3個城市法院嘗試執行香港高院裁決,但提醒內地法院仍有酌情權,可不予認可或協助執行。

學者:恆大清盤人可申深滬廈法院執行裁決

至於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及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昨日正式生效,兩地法院可相互認可及執行特定範圍的民商事案件,但目前安排不包括清盤或破產案件申請。律政司長林定國在律政司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合辦的研討會說,香港是唯一與內地有類似安排的司法管轄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說,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

兩地2021簽破產程序互認 內地擁酌情權

過去曾有個別案例,香港根據普通法原則向內地法院於清盤及破產管理提供協助,但內地法院之前從未承認非內地法院委任的清盤人。本港律政司與內地最高法院2021年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其後內地最高院頒布相關意見,深圳法院2022年在森信洋紙案認可香港管理人。不過意見同時提及,內地法院若認為香港程序「違反內地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違背公序良俗」可不予認可。

希德律師行合伙人Bryan O’Hare說,假定香港清盤人可掌握到恒大在內地資產及假設資產仍有價值,清盤人可根據安排向內地法庭尋求協助。

李秀江則說,框架給兩地清盤人到對方法庭尋求協助,由對方的法庭批出或執行命令,例如清盤人可查數或索取公司文件。

至於內地試點城市法庭可否因影響內地恒大買家權益而不處理香港法院裁決,她說不排除可能,因為框架是根據對方現有法律框架合作,而內地進行清盤程序時也考慮一籃子因素,正如本港法院處理時也會考慮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