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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裔男子涉2018紅磡街頭劫案囚13年 同案主腦判刑前自殺身亡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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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紅磡發生街頭搶劫傷人案,兩名珠寶公司職員被賊人斬傷腳部,搶去逾36萬港元現金、總值約600萬港元的美金支票及現金。涉案多人被控,其中兩名南亞裔男子裁定搶劫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原定今(2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其中被指為主腦的巴基斯坦裔男子在醫院自殺身亡,另一同黨則判囚13年。

懲教署指,今晨5時06分,懲教人員發現該名還押在囚人士,在囚室內用床單繫於窗口鐵柵上吊自殺。懲教立即召喚支援到場為他急救及召喚救護車。該名還押在囚人士其後於早上6時06分證實死亡。懲教署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亦將舉行死因研訊。

首被告Mehmood Arshad(40歲)和次被告Gurung Royal(24歲)同被控搶劫罪,次被告另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庭上透露,正還押的首被告今早在醫院去世,其案件押後至3月27日處理,以待發出死亡證。辯方為次被告求情指,他並非搶劫事件的主腦,冀和其他同案者一樣,採納13年為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指,事件涉及5名劫匪在鬧市行劫,當中兩人手持10吋長的刀,幸好有途人目擊而沒有發生重大悲劇。游官表示,次被告是其中一個持刀者,他從後斬傷涉事職員的腳部,施襲手法冷血,慶幸傷者沒有承受永久性傷害。游官採納13年為搶劫罪的量刑起點,另以8年為傷人罪的起點,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