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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2」成案例否 陳文敏:成普通法原則 湯家驊:沒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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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院法官出現「三比二」局面,佔大多數的3名法官主張鄒幸彤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令,兩名法官持相反立場。究竟多數意見可否成為案例,影響其他遊行案件?學者陳文敏認為,法官的多數意見會成為普通法原則,被控同樣罪名的被告可以挑戰禁令,挑戰成功與否要視乎案情。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鄒幸彤挑戰禁令失敗,3名法官的說法只是附帶意見(orbiter),對同類案件沒有約束力。

鄒幸彤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第17A條,該條文衍生多宗遊行示威案件,包括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表示,同類案件的被告日後可在審訊挑戰警方禁令,但要視乎被告是申辦遊行者,抑或只是普通參與者,至於挑戰能否成功要視乎個別案情,例如當時的社會情况和集會保安措施。他提到本案有「三比二」情况,日後法院亦可能在不同情况下再次審視判決。

湯家驊表示,就算3名法官採納鄒幸彤一方的部分觀點,全體5名法官仍裁定鄒挑戰禁令失敗,「不存在uphold(確立)被告挑戰禁令的權利」。對於同類控罪的被告可否以禁令不合比例為抗辯理由,湯認為他們只可嘗試引用「鄒幸彤案」去說服法官,下級法院未必要遵從3名終院法官的判斷。

大狀:鄒敗訴「輸唔晒」

有熟悉人權案件的大律師表示,鄒幸彤敗訴看來「輸唔晒」,案中多數法官採納着重人權保障的法律觀點,一來可能對其他被告有利,二來警方批准集會與否,都有禁令被帶上法庭挑戰的心理準備,會妥善準備背後理據,避免如鄒幸彤案一樣,在警司決定禁止集會後才索取衛生署專家報告。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