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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曾就國安案刑期下限上訴 判囚5年呂世瑜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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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理大生呂世瑜2022年承認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扣減還押時間後,昨日刑滿出獄,早上約9時15分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出石壁監獄,他身穿襯衫及格仔毛衣,面帶笑容,隨後登上的士離去。

呂世瑜在網上出售胡椒槍及於Telegram發布港獨文宣,2020年被捕。他2022年4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院法官胡雅文認為案件屬「情節嚴重」,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因應認罪扣減至監禁3年8個月;控方質疑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胡官最終接納判刑受國安法條文所限,改判囚5年。呂其後兩度上訴,終院5名法官去年8月裁定,國安法為刑期訂立的上下限「具強制性」,法庭須在「訂明框架內行使其量刑酌情權」,維持呂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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