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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童樂居職員單月三犯案 區院判囚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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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五旬幼兒工作員否認6項虐兒罪,審訊裁定其中3罪成立,為首宗在區院審理並有判決的案件。法官李慶年昨日判刑時強調,法庭不能容忍幼兒工作者因情緒失控或習非成是而演變成虐兒,被告約一個月內三度犯案,虐待無力反抗的幼童,明顯違反社會的信任,基於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判囚15個月。

有旁觀有摔地 官稱違社會信任

女被告陳玉玲(現年51歲)被裁定3罪罪成,3罪罪脫,涉及虐待兩至三歲幼童。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丈夫去年病歿,她孝順家姑及積極做義工,過往自掏腰包買零食獎賞表現良好的幼童,亦曾出手保護被粗暴對待的幼童。辯方指部分幼童會咬人,對他人構成危險,又說涉案幼童沒留下創傷。

李官判刑稱,根據罪成案情,被告同事雙手拍打男童B的面部及腹部,B看似哭叫,李官形容被告近距離望向該處,卻佯裝不見不聞,屬故意忽略。被告又扯男童D頭髮,抱起再摔他在地墊,令他後腦着地大哭;另把女童Z摔至頭部撞牆,李官拒絕接納被告辯稱失去重心之說,批評其行為明顯過火。

【案件編號:DCCC 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