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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判案 下周一實施 律政司: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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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稱《安排》)下周一(29日)起生效,律政司昨稱坊間部分言論有謬誤,澄清新安排實施後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資產並不會被內地直接充公。

內地須向本港法庭申請登記

當事人可提出作廢

律政司解釋,內地判決結果不會在港自動生效,內地判決債權人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判決副本及證明書等文件,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內地判決,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申請,若登記令沒被作廢,當事人才可按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內地判決。

澄清兩地法院不會交換資訊

對於有言論指,兩地法院會就案件資料或執行情况等相互通報或交換資料,律政司澄清《安排》只涉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兩地法院不會就案件情况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強調申請執行判決是由當事人主導。

稱有助處理商業糾紛

德勤黎嘉恩:執行效果有待觀察

有跟進企業清盤及重組個案的德勤中國副主席黎嘉恩接受本報查詢稱,新安排有助香港業界處理商業糾紛時,可爭取到內地承認香港法院判決並實施判令,執行效果則有待觀察。

有法律界稱新安排便利中港兩地法院裁決執行,相信今次安排優化程序並移除限制,令很多跨境性質個案得以處理,在處理商業糾紛尤其有用。她說雖然新安排撇除了家事法管轄如贍養、遺產處理及海事法等個案,但適用範圍不限於金錢及財務性質,擴闊施用範圍。她亦相信新安排有助縮短法律程序及降低使費,長遠有助推動香港成為仲裁、爭議解決的地方。

律政司稱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訂立《安排》,旨在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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