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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受廉署調查者身分 女子判罰100小時社服令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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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她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35歲被告李泳恩報稱為自由工作者,早前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