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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涉831灣仔暴動案發還重審 官押後再審准改保釋條件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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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早前就她與3人暴動罪脫上訴得直,無罪裁決被撤銷,案件發還重審,今(23日)在區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沒有反對。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下午再訊,並批准陳虹秀更改保釋條件,同樣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另3人亦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本案4名被告為賴姵岐(25歲)、鍾嘉能(29歲)、龔梓舜(25歲)及陳虹秀(45歲)。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原審時裁定陳虹秀的表證不成立,同案餘下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於是就該案及同年十一國慶灣仔串謀暴動案,共13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當中有9人已經離港,遭發出拘捕令。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法律上犯錯,沒充分考慮答辯人的行為,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是「言之尚早」。陳虹秀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指原審法官犯錯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虹秀的行為,屬事實裁斷的問題,不涉重要法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