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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認為三名法官審國安案較設陪審團有好處 將積極招聘海外法官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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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容許相關案件經律政司發出證明書後,不設陪審團並由三名法官審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由三名法官審理時,案件程序並無分別,甚至有好處。

張舉能指,陪審團制度在本港存在已久,但一直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不同,例如本港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審訊一向不設陪審團,外地亦在特定案件不設陪審團,認為大眾對陪審團制度關注的背後,始終關心被告能否接受公平審訊。張指出,與陪審團相比,既增加兩名專業法官,而且又會頒布具有理由的判決,相信由三名法官取代陪審團審案亦有好處。

張舉能提及,香港各級法院每年處理50多萬宗案件,國安案佔比相當低,明白市民和外國人關注國安案,但相信來港營商者同樣有興趣了解本港如何處理其他民事、商業等案件,認為本港法院處理相關案件時,保持公正持平也相當重要,亦值得市民和國際社會準確了解。

張舉能亦被問及英美等國施壓有否影響本港招攬終院海外法官,他指海外法官多來自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有關國家對本港的看法亦屬重要,去年亦成功委任來自澳洲的法官,海外法官也於疫後陸續來港審案。司法機構希望今年亦能繼續招聘海外法官。他認為,會否受制裁並非海外法官來港與否的考慮,但他同時指,本地法律人才考慮出任法官與否時,一併考慮被制裁的可能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