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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子轉載文章籲杯葛區選判緩刑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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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子涉於去年區議會選舉其間,在Facebook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帖文,並配上描述,著他人在選票寫上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女子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指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被告的行為會打擊選舉公平性。

本案被告為楊詩頴(51歲、文員)。根據案情,前區議員李文浩於2023年12月3日在個人Facebook帳戶發布一則叫人杯葛選舉的帖文,內文提到「使乜不記名姐,反正全部都係你嘅人」、「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嚟緊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嚟拉票都冇需要開門」等。

被告同日轉發帖文至群組「西環變幻時」,並加上文字描述,叫人在選票寫上個人資料。被告隨後被廉署捕,警誡下稱帳戶為她擁有,承認轉發帖文,知悉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會使選票作廢。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投票是市民的權利和責任,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若然每個人都像被告般煽惑他人投無效票,會打擊選舉公平性,為社會所不容。裁判官指被告比其他同類案件的被告「做多少少嘢」,但接納她一時愚蠢犯案,過去曾做義工、有穩定職業,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