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理大突圍11人囚46至61月 1以區院最高刑期量刑

發佈於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被圍封,多人試圖「突圍」而出被控暴動,其中一案涉及14人,當中11人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該罪的控罪時間發生一日、範圍較小,昨在區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法官謝沈智慧稱,將理大暴動「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就當中一人另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罪,以區院最高刑期、即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

散庭懲教喝令放低手「一陣找數」

被告黃貴鴻、莫紫微、明子軒、鄭卓琳、伍秀妮、謝源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張展銘及陳嘉鋒(現年19至29歲)承認當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散庭時有懲教人員大聲喝令被告「放低手」,稱「一陣同你找數」。

辯方求情稱,事發時為學生的明子軒年少無知、受社會氛圍影響,停課期間到場見證,但之後進退不得,遂跟人呼籲離開;鄭卓琳考取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及於律師行工作,健身教練林玉堃曾代表香港參加街頭健身世錦賽。

法官指出,各被告在警方圍封校園前已進入理大,當日試圖從正門逃走時被捕。施朗被搜出反光背心和生理鹽水,稱入理大為傷者急救。法官續指,理大暴動牽動全港、規模前所未見,極之暴力,該區陷入混亂,屬早有預謀、計劃周詳,本案是整場暴動其中一環。

官指如熟練軍隊挑戰警權

法官認為,眾被告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當時有人射箭及擲汽油彈,猶如熟練軍隊,硬闖警方防線挑戰警權,無原因輕判「橫蠻」的被告;就手執汽油彈、另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罪的張展銘判囚61個月,謝源紹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判囚56.5個月。最早認罪的梁恭豪被判監46個月,案發時未成年的明子軒及伍秀妮判監48個月,餘下6人監禁5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1等】

(反修例風暴)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