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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女子 判囚66個月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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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疑遭鄰居男友人摸胸和指插下體,以及拍打臀部上方。涉案男子承認非禮罪,另否認普通襲擊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9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直斥,被告以鄰居之辯、利誘傷害智力低於常人的事主,他自稱屬黑社會令不願順從的事主就範,導致案情嚴重,形容被告比一般掠食者更不堪,終判他就兩罪入獄66個月。

被告劉錡又名劉偉達(58歲,散工)承認於2022年6月4日,在落馬洲洲頭西路洲頭村某單位非禮女子X,及被裁定於翌日襲擊X。

練官指出,X患有思覺失調、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她未同意被告的行為,亦依靠家人照顧生活。根據X作供表現,被告不可能不知X的智力低於常人,惟被告以鄰居之辯及金錢誘因傷害X,當X不肯順從,被告自稱是黑社會成員,令她就範。X事後情緒激動,因創傷後壓力症入院,醫生診斷被告令其病情嚴重。

練官批評,被告出於一己私慾犯案,漠視弱勢社群的困難,導致X的問題加劇。雖然被告承認非禮罪,但否認襲擊罪,並沒節省法庭時間,或避免X出庭作證,X接受盤問更令她激動。練官認為,本案無異於強姦,由於X的智商及病情可被視為未成年人士,應在刑期反映。被告過往有類似案底,認罪及求情信不構成有效求情理據,就非禮罪以5年為量刑起點,襲擊罪則以12個月為量刑基準,部分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