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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夫被消防揭違泊 妻虛報火警囚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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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見習消防隊長去年5月發現數輛車在消防局外停泊,向警方投訴後警方抄牌。其中一名車主的妻子疑不滿消防隊長「多事」,威脅「玩X死你哋班X街」,虛報有的士冒煙。她承認虛假火警警報及導致警力浪費兩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周。裁判官斥被告為報復別人虛報火警,行為自私,剝奪市民資源。

住消防已婚宿舍

稱局外泊車「不成文規矩」

女被告李育菁(34歲)任職文員,其丈夫為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租戶。庭上透露,被告向感化官稱消防員內部有「不成文規矩」,宿舍住戶可在消防局外泊車,涉事消防隊長不熟規矩便投訴,導致丈夫被抄牌。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前關注,被告口中的內部規矩是否「貪方便」所致,涉事消防隊長就違法泊車報警有何問題。辯方回應,消防員之間有共識可在消防局外泊車,被告怪責消防隊長「多事」而犯案,屬百分百的錯誤。辯方求情稱被告患產後抑鬱和焦慮症,情緒影響下犯案,冀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徐官聽畢表示,被告聲稱消防員可在消防局外泊車,但警員到場抄牌,證明該些泊車位屬違法,「唔會因為有不成文規矩而合法化,唔會有特權泊在非法車位」;強調即使涉事消防隊長初來乍到,被告都可以用合法途徑告知規矩,而非恐嚇對方並報復。

浪費7消防5警1救護車

官斥剝奪公眾資源

徐官稱,被告虛報發生火警,浪費7名消防員、5名警員和1架救護車的人力。消防救護服務是公眾資源,火災救人爭分奪秒,被告剝奪市民資源會導致嚴重後果,即使被告初犯無案底,社服令或緩刑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遂判囚4周,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 25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