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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澤:政府的「依法辦事」 市民的「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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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上周,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辭職。教育局長蔡若蓮回應指屬校長「個人決定」,不認為與大學校董會改組有特別關係。筆者感覺近年偶爾有公眾認為不合理的事,政府和議員們都會指是「對事不對人」、「依法辦事」、「個人理由」。議會立法、政府執法,與民情常有落差。是否彼此誤解太深、溝通不足?抑或大家裝作看不見背後原因?如今政府要搶人才、留人才,似乎必須正視這些原因,方能留住人才。

「依法辦事」和「個人決定」作為藉口

段校長辭任是個人決定嗎?只有他本人才知道。但綜合各種公開資訊,不難理解,作為校長,除了持續被社會各界批評,其副手、大學副校長吳樹培早前被即時解僱。與其被批評,連副手都留不住,作為校長也甚為「無癮」。因「無癮」辭職,固然是「個人決定」,但此事就必然牽涉修例改組大學校董會的政治因素。

類似情况,近年教育局回應教師人手流失時,常提及「教師流失的原因,主要包括退休、進修、轉往其他類別學校任教、轉行及其他私人理由離職等」,結果還是「私人理由」,絲毫不提移民潮和近年課程改革使教師對教育失去信心而離職。

另一方面,近年特區政府一些收緊民間活動的舉動,也會強調自己「依法辦事」。一些坊間有爭議的國安案,區區不敢妄加評論;然而最近偶見一些被標籤其店主曾公開與政府政治立場不同的店舖,包括餐廳、書店、搬運公司等,都不合比例地被各政府部門「例行巡查」。常見的消防處之外,還包括積金局、公司註冊處等,各部門上門檢查裝修陳設、消防安全、店舖內商業登記的張貼位置、店舖外的宣傳海報、工廈內的商店是否合乎地契等;惟政府亦被質疑沒有巡查其他有類似做法的店舖。是的,政府「依法」巡查,要求商舖改善,然而其嚴格和頻密程度,又似乎非同尋常。

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大律師公會時任主席石永泰曾指出,港府近年解釋它做的所有事情時,很多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而這些事情的爭議,有時焦點不是想批評政府違法或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他表示:官方不斷重複「依法辦事」,「會令人誤以為社會上的一些現象,都是法律規定的必然產物(但其實並非如此),『法律』成了代罪羔羊或藉口」。

在2024年重看這一段,正是和應了最近政府常說的「依法」或指「個人決定」。雖然屬實,但卻無法解釋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專業人士和小店敬業樂業、專注工作,卻面對其他因素阻礙,香港是一個可以留人才的社會嗎?

穩定和開放 缺一不可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曾建議,政府需「政治減辣」,方能減輕商界壓力,放心投資。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指,「維護國安對經濟只有利無弊」。對於國家安全議題,鄧局長是專家,區區自然不敢置啄。近年港府強調穩定,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固然重要,但投資者和各方專才有沒有信心香港投資環境不會大變?更簡單的是,投資和移居香港工作,會否因其他因素而血本無歸?在上文所提及的一些事例,無非指出一種可能——即使敬業樂業、專注工作,仍有可能因其他因素帶來風險嗎?

經歷最近兩年,市民都看到由治及興的好處。正如區區月初在本版所說,香港的成功在於靈活變通。如沒有明確觸犯法律和危害公共秩序,既有不明文的慣例可循,在諸等事情上是否可以適度鬆綁,讓民間煥發活力?穩定和開放缺一不可,就看政府是否有自信做決定。

作者是教育及時事評論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田方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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