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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Beckett、Christophe Deloire、Gary Marcus、Maria Ressa、Stuart Russell、Anya Schiffrin:媒體技術創新 須遵循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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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人工智能(AI)正徹底改變資訊的收集、處理和傳播。這場革命的結果,將取決於我們的技術選擇。為確保AI可對知情權(right to information)提供支持,我們認為新聞和資訊媒體的技術創新必須遵循倫理。

創新不會自動帶來進步

搭配規範方能造福人類

AI正從根本上改變新聞界。當網絡內容多由AI生成時,我們如何確保資訊的完整?如果新聞編輯室使用不透明的語言模型(由私人界別利益或任意標準所推動),我們如何確保編輯的獨立?我們要如何防止資訊生態系統被聊天機械人切割為眾多資訊支流?

預測AI對媒體的整體影響,十分艱難。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創新本身並不會自動帶來進步,必須搭配合理的監管和倫理規範才能真正造福人類。歷史上已有許多先例,如禁止複製人、《核不擴散條約》和藥物安全管控等,其技術發展在倫理的名義下,受到負責的限制、監管或引導。同樣地,新聞業的創新也應遵循明確之倫理規範,這對保護知情權至關重要,而知情權為支撐言論表達(freedoms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此基本自由的基礎。

2023年夏,無國界記者(RSF)召集國際委員會,起草AI時代的第一份全球媒體倫理參考標準。委員會由來自20國、32名專精於新聞或AI領域的知名人士組成,主席為202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瑞薩(Maria Ressa)。她體現了新聞自由的挑戰,及應對技術動盪的承諾(她曾在奧斯陸的講台上譴責數位科技的「隱形原子彈」(“invisible atomic bomb” of digital technology))。

其目標十分明確:AI時代的技術將改變媒體業,因此需確立一套基本倫理原則,以保護資訊的完整。經過5個月的會議、700多則意見和國際諮詢後,這些討論指出獲得共識和存在分歧之處。將捍衛新聞業的非政府組織、媒體組織、調查新聞聯合組織及主要記者聯盟的觀點統一起來,是一個挑戰;但前所未有的聯盟,就在這張數位會議桌旁聚集成形。

為因應AI在資訊領域製造的動盪,2023年11月於巴黎發布的憲章概述十大原則,以確保資訊完整並維護新聞業的社會職責。國際社會必須攜手合作,確保AI系統能夠維護人權和民主,但這並未免除新聞業在使用相關技術時肩負的特定倫理和專業責任。

此處僅說明憲章的其中4項核心原則。

AI《巴黎憲章》4個核心原則

首先,媒體的科技選擇須以倫理規範為指引。在採用歷史上最具變革性的其中一項技術時,其步調不應受經濟競爭的壓力左右。意見調查指出,絕大多數民眾都希望放緩AI的使用並加強安全。讓我們聽取他們的意見。

其次,人類判斷仍須為編輯決策的核心。生成式AI系統(generative AI systems)不止是工具,更具有某種類型的作用、可干預我們的意圖。雖然缺乏意志,但AI充滿確定性,反映其資料和訓練過程。每項自動化決定,都表示我們失去一次人為判斷的機會。我們希望能夠強化新聞界,而非削弱人類的判斷。

第三,媒體必須協助社會自信地辨別真假內容。相較以往任何科技,生成式AI更有能力製造事實的假象和虛構證據。媒體肩負着協助社會自信地辨別事實及虛構的特殊責任。信任需要建立,無法透過命令強求。

在AI時代,來源驗證、證據鑑別、內容可溯性和編輯責任,至關重要。為避免造成普遍的混淆,媒體必須明確區分真實內容(在現實世界中取得)與合成內容(synthetic material,由AI生成或顯著改變者)。

最後,在與科技公司協商時,媒體和權利所有人應優先考慮新聞業的社會使命,將公共利益置於私人獲利之上。在不久將來,聊天機械人可能成為獲取新聞的主要方式。因此,當務之急是確保其所有人(owners)向內容創作者和權利所有人提供公平補償。此外,還須要求確切保障所傳播資訊的品質、多元化和可靠性。隨着媒體開始與AI供應商建立初步合作關係,並與科技公司就版權侵權問題展開法律攻防,這一點變得更加重要。

媒體如今正站在十字路口。如以符合倫理且敏銳的方式使用,AI可提供前所未有的機遇,豐富我們對複雜世界的理解。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可能放大不實資訊,破壞公眾對所有影音內容的信任;語言模型則以犧牲資訊的完整為代價提高產能。這份憲章提倡以人為識別(human discernment)和新聞倫理為支柱,使新聞業可履行其社會信任職能(social trust function)。

須注重信任、真實和人類經驗

在嘈雜的世界中,只有兩種方式可取得關注:敲詐或贏取(extort it or earn it)。社群媒體在推薦演算法的協助下選擇前者,導致不實資訊和輿論兩極化等眾所皆知的惡果。在這個無所不用其極的領域,除非放棄其決定性的特徵——追求事實真相、細緻和公正,否則優質新聞毫無獲勝的機會。因此,媒體必須在實踐中注重信任、真實和人類經驗,以贏得關注。

我們鼓勵媒體與資訊專業人員採納《人工智能與新聞業巴黎憲章》(Paris Charter on AI and Journalism)的原則。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本報編輯所擬,原題為「新聞倫理與資訊完整性應做為媒體業技術創新的準則 」;文內分題為本報編輯所加)

文章簽署人:

.Charlie Beckett,倫敦政經學院(LSE)教授、LSE新聞與人工智能計劃主任

.Christophe Deloire,無國界記者秘書長、資訊與民主論壇主席

.Gary Marcus,可信人工智能發展中心(Center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rustworthy AI)創辦人兼行政總裁、紐約大學榮譽教授

.Maria Ressa,202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Rappler媒體記者暨共同創辦人、《人工智能與新聞業巴黎憲章》委員會主席

.Stuart Russell,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電腦科學特聘教授、人類兼容人工智能中心創辦人

.Anya Schiffrin,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公共事務學院國際公共事務資深講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Charlie Beckett、Christophe Deloire、Gary Marcus、Maria Ressa、Stuart Russell、Anya Schiff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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