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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學優:政策配套不足 垃圾收費難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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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垃圾收費於董建華年代開始籌劃,拉拉扯扯20年,政府終於在今年4月開始實行政策,以經濟誘因鼓勵市民減廢,屆時市民需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按量付費。

據政府網頁,政策中期目標是把回收率由2022年的32%提升至55%(即2013年的10年減廢藍圖目標),以減少碳排放、緩和堆填區爆滿問題、帶動回收相關行業發展及創造綠色就業。筆者向來支持環保,固然也十分同意政策原意。然而垃圾收費的相關配套不足,難以達到鼓勵源頭減廢及提升回收率的政策目標。

未根本地處理生產者所製造廢物

現時廚餘佔都市固體廢物量約30%(2022年有3302公噸),為都市廢物中最大類別。但本港尚未有完善且有效的收集系統,轉化廚餘為能源及堆肥。即便2018年環保署開始推展廚餘收集先導計劃,有關措施始終雷聲大雨點小,廚餘回收仍未能蔚然成風。放置在不同屋苑的回收機使用率低固然成問題,惟更值得關注的是,直至去年,回收設施只能處理不足10%的廚餘量。即使市民可透過避免「眼闊肚窄」及不當儲存食物等習慣減少浪費,不少廚餘例如骨頭和果皮等,仍無可避免。推行垃圾收費後,市民只得含淚繳費,也難以協助轉廢為能。

同時,不少本地學者已抨擊政府傾斜商界,一味向市民開刀,縱容商界的生產者責任,未能根本地處理由生產者製造的廢物(註1)。例如綑綁銷售的商品,如沐浴露與紙巾套裝,往往會比單獨購買便宜,惟它們皆會被包了一層膠膜或置於一個手提膠袋中。照常理,市民在考慮價錢後往往會選擇較便宜但包裝較多的商品。

按按政府的「慳多啲計算機」,即使未能源頭減廢,市民仍可靠回收那些額外包裝慳一啲。但不少日常生活中的物料不能被回收,例如鋁箔的薯片袋或即食麵袋、牙膏包裝、牙刷等;難以迴避的熱能感應收據紙亦屬一例。政府可有考慮立法規管商家製造的垃圾,讓市民慳多啲啲、源頭減廢多啲啲?

無數據無實證 無偈傾

談到垃圾收費,政府常常會向自2000年已於部分縣市施行垃圾徵費的台灣取經。2022上半年,台灣回收率達57%。相較之下,港府設立的55%回收率目標確屬遠大志向。更甚者,台灣有更完善的減廢措施,例如廚餘回收政策;亦於2005年出台法案,禁止過度或使用難以分解的材料及有害物質包裝貨物。

此外,環保政策研究者早已指出,「無力感」即「認為貢獻不會產生任何影響」(perceptions that their contribution can make no difference),會減低人們遵行環保政策的意欲(註2)。就回收一事,台灣相關部門會不時指出人民的回收成果,最著名的莫過於不少國際足球隊隊衣皆是以台灣所回收的膠樽再製成。成果「言之鑿鑿」,方能鼓勵市民回收得甘之如飴。

回看香港,筆者不少沒有實踐回收的朋友皆說自己不信任回收會達至任何成效;更有人分享自己親眼看着清潔工人貪方便,把回收物與其他垃圾一起丟掉。看看港府說法,政府指出回收物會被送往「下游回收商作後續處理」,市民根本不能了解自身行動效果。港人最實際,無數據無實證就無偈傾,港府宣傳策略難以打動市民回收,正因回收「麻煩」卻又好似「無用」。

走筆至宣傳成效,不如再看看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於本月15日《明報》刊登的〈遵行垃圾收費 簡單、文明又衛生〉一文。局長在文中花了不少篇幅介紹垃圾收費如何「簡單」,並提到他向教會一名很擔心的年長姊妹解說「屆時她要做什麼」。局長說「當知道她只需要買指定袋來包裹棄置的垃圾,其他都和以往一樣時,她說:『哦,咁都好簡單,咁我放心嘞。』」

倘一切如常 不如直接打經濟牌

吓!一個大好機會讓局長曉以大義、宣揚垃圾收費原意、鼓勵減廢回收,局長卻說政策推出後一切如常,只需「簡單」地買指定袋來棄置垃圾?垃圾收費不就是針對市民製造垃圾製造得太「簡單」,及扔垃圾扔得太「簡單」而推出的嗎?

既然政策推出後一切如常,市民只需(含淚)繳費,管治班子不如直接打經濟牌,以結果為目標——市民多多益善、做大個餅、裨益庫房、共渡時艱、由治及興、垃圾收費「簡單、文明」。

若政府真的想達至源頭減廢及提升回收率的政策目標,相關部門必須推出其他配套政策,並全面審視桎梏市民減廢的原因,包括回收措施、生產者製造的廢物、宣傳工作等,垃圾收費方會奏效,而市民才不會既不能又缺乏動力去減廢。

註1:何偉歡、羅金義(2021),《環保政策與綠色生活:國際視野下的香港》,頁62至63

註2:Aitken, C., Chapman, R. & McClure, J. (2011). Climate change, powerlessness and the commons dilemma: Assessing New Zealanders’ preparedness to act.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1(2).

作者是中大文化研究哲學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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