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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擲汽油彈案女侍應縱火罪成申上訴 質疑原審未審先判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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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有示威者抗議政府未全面封關,6人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女侍應前年在區院被裁定縱火等兩罪成立,判監34個月。她不服定罪及提出上訴,高院今(16日)開庭審理其申請。申請人一方提出原審在宣判同案認罪被告的判刑理由時,提及當時不認罪的申請人之角色,予人未審先判的觀感。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質疑申請人覺得不公,為何不要求原審先開審,其後才處理其他被告判刑,申請人一方回答當時沒預料原審會在判刑理由中不迴避申請人之角色。法官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申請人林天詠(案發時19歲,侍應),本案由3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所審理。林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陳辭指,同案6名被告中,除了林以外,其他5人均選擇認罪。原審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5月就部分同案被告判刑,而林的審訊於翌月才開審。

石指出,原審理應先處理林的審訊,然後一併處理同案被告的判刑,加上原審在同案被告的判刑理由中提及林之角色,如提到「本案涉及6人之多」、「各人互有分工」等內容,予人未審先判的觀感。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質疑林為何不要求原審先開審,石同意當時辯方有意「觀望」同案被告的判刑情況,但沒想到旁生枝節,即原審在在同案被告的判刑理由中提及林之角色。石又指,原審在審訊中取代控方角色,大幅地主問證人,以及沒有給予辯方口頭陳辭的機會,均構成審訊不公。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沒有任何偏袒,他亦有權向證人發問以澄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