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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童樂居虐兒案表證成立 大部分被告對暴力行為袖手旁觀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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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7名幼兒工作員否認共13項虐兒罪,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大部分情節為各被告目睹同事傷害兒童卻沒有出手制止,包括其中一名被告曾目擊過程,她雖沒出手,但當男童被人打至哭泣時,她用衣架來回觸碰男童的嘴巴。法官王詩麗裁定7人的罪名均表證成立,押後案至明日續審。

7名被告是黃潔瑩(案發時23歲,下同)、陳綺雯(49歲)、鄧月媛(50歲)、梁曉彤(26歲)、梁善儀(51歲)、關佩華(49歲)及陳信興(56歲)。

控方開案陳辭指,7人涉及共13次虐兒事件,至少9名受害兒童。除了其中一次事件中,梁曉彤掌摑一歲女童O的頭部,使她失平衡下臀部着地,其餘事件均為各被告目睹同案已認罪被告傷害兒童的行為,卻沒有出手制止,或向童樂居報告事件。

其中梁善儀被指一次目睹同案已認罪的被告李晓儀傷害兩歲男童E,當時E在一塊寫有「聖誕快樂」的報板前拍照後,走向梁和李。李用手指彈E的眼睛,又脫去E頭上的聖誕帽子,並用該帽拍打E的臉,其時梁用衣架指着E的脖子。當李繼續打E的右手,令E哭泣時,梁用衣架來回觸碰E的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