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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灣區熱搜:京滬深圳等早推 勸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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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廣州以外的城市早已有類似規定,2020年4月1日起實施、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北京、上海、杭州、貴陽、深圳、武漢等多個城市亦以推出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形式,發布地鐵車廂「靜音令」。

例如,北京2019年5月15日起實施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及《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地鐵車廂禁止大聲喧嘩、彈奏樂器、外放音樂等。上海2020年12月1日施行《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明確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不過在這些管理規定下,對違規者仍主要以勸導為主,直接罰款情况少見,實施效果多取決於乘客自覺和地鐵管理部門的宣傳與引導。其中,武漢地鐵招募志願者協助宣傳和管理,並運用社交媒體對地鐵上的不文明行為做宣傳教育。貴陽地鐵設列車安全員,負責及時提醒並制止乘客外放電子設備的聲音,若乘客不聽勸阻,可將其帶到警務室或請警務人員處理,但也未採用罰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