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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5181萬人民幣罪成 西藏原副主席張永澤判囚14年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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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張永澤受賄案今(10日)在陜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被告張永澤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張永澤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張永澤在2003年至2021年擔任西藏環境保護局長、西藏環境保護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山南地委書記、山南市委書記、西藏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181萬餘元。(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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