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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張劍虹作供押後 辯方將爭議專家口供呈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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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公司《蘋果日報》(下稱《蘋果》)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進入第八天審訊。辯方前日申請播放所有涉案片段,雙方商討後,控方決定先讀出證人供辭,及後播放黎智英的錄影會面紀錄。昨日控方首先讀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的證供,當中講述6個通訊軟件或社交平台的使用方法。辯方稱,讀畢證人供辭後,將爭議控方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口供的呈堂性。

控方先讀證辭 闡社交平台運作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日繼續因私事缺席聆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辯方。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昨日原傳召《蘋果》前社長兼同案被告張劍虹作供,但基於彭「未能預計的情况」,先讀出毋須出庭的控方證人口供,然後會播放一小時的相關片段。

至於24段直播片段,辯方引述控方稱打算在傳召證人時播放部分片段,其餘會在完成控方案情前播放。

根據專家證人鄒錦沛的書面證供,其專業範疇包括電腦鑑識。就facebook的使用,鄒稱用戶每次刷新平台會看到「好友」最新的帖文、新聞、已追蹤帳戶的動態,facebook並設讚好、留言和分享3個主要互動功能。

鄒續指,Twitter(現稱X)用戶可發布帖文和重發他人的帖文,因其操作簡單又可分享不同類型資訊而受歡迎;YouTube用戶可開設直播與他人互動,看他人影片之餘自己也能創作影片。而Telegram,鄒指電話號碼可設為公開或非公開,用戶可與他人對話、加入群組或頻道,其中再分為一般和保密對話。

鄒曾就全部6個社交平台或軟件做測試,稱Telegram、Signal和WhatsApp的共通點是每個手提電話只可註冊一個用戶,用者可刪除信息。若Telegram的信息已刪除,不會為對方留下紀錄;就WhatsApp而言,某些情况下對方仍可看到信息。WhatsApp和Telegram用戶同時可編輯信息,但案發時WhatsApp尚未引入該功能;Signal則有自動銷毁信息功能。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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