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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7歲童遭狗咬面 父母索償15萬不果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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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沙咀道上周六(12月30日)有7歲男童遭狗咬傷面部,男童母親鄭太周三在網上發文,質疑狗主未有為狗隻繫狗帶及戴口罩,又指對方曾稱願賠償,後來反口稱「無錢」,未能負擔15萬賠償金。漁護署今回覆查詢表示,涉案狗隻正在署方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

警方表示,12月30日中午12時24分接獲32歲女子報案,指當日早上10時許與7歲兒子經過沙咀道168號對開行人,兒子與狗隻接觸時,突然遭狗襲擊,其子面部受傷,自行往仁濟醫院治理,已通知漁護署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跟進。漁護署表示,去年12月30日接獲警方轉介個案,隨即展開調查,據傷者監護人提供的資料,成功聯絡狗隻畜養人,狗隻現於該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

鄭太向本報表示,事發時狗隻沒有繫狗帶及戴口罩,狗主不在現場,兒子彎下腰欲撫摸牠,狗隻即「擒上嚟」襲擊。她說,兒子面部事後需縫針,引述私家醫生稱面部修復治療要在10歲後才可進行,現難預計金額,但激光治療需要過萬元,兒子現亦要看心理醫生。她表示,狗主曾承諾賠償,惟事後改口稱「無錢」,強調自己提出賠償15萬非「獅子開大口」,僅希望對方負責任,「你可以唔畀錢我,你幫我個仔整返好塊面」。她說知道狗隻有咬人前科,曾叮囑兒子「千祈唔好摸佢」,但認為大家在附近開店出出入入,加上小朋友活潑,「唔通我綁住佢、好似隻狗咁咩」。

狗主姚先生接受傳媒訪問,稱曾與男童父親商討,但否認曾承諾賠償十多萬,他期望事件可從法律途徑解決,願意承擔判決的責任。他說,已獲漁護署通知可接回狗隻,慶幸不用人道毀滅,以後帶牠出外會拖狗繩及戴上口罩。

漁護署表示,一般而言,接獲警方轉介動物襲擊案件後,會根據《狂犬病條例》及《危險狗隻規例》調查,包括聯絡狗隻畜養人和傷者,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人士違反相關條例,會作出檢控。署方指,如涉狗隻咬人,狗隻會被安排接受狂犬病觀察,協助醫生跟進傷者情況;如狗隻觀察期內健康狀況正常,沒有出現狂犬病的臨床徵狀,畜養人可在觀察期後領回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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