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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助親戚投合約 郵政職員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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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郵政時任助理總經理在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使其親戚任職的外判商獲判合約,涉款約420萬元,昨被區院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事件中被告明顯有利益衝突,但考慮到他重犯可能低,在事件無金錢得益,判監6個月、緩刑18個月。

官:重犯可能低 無金錢利益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鄭俊傑(45歲)於2016年4月擔任EDPS Systems Limited助理總經理。由於EDPS以合約方式向香港郵政提供人力資源,被告被視為政府僱員。

香港郵政2016年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以投標方式甄選項目承辦商。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參與投標,行政總裁周靄儀是被告的表姐,營運總裁張健恒是被告的表姐夫。泰美其後按被告建議就項目提供初步報價,最終投得項目,合約總額約420萬元。

招標早期指示勿披露關係

周官於判辭稱,被告在招標早期已指示周不要披露他們之間的關係,自己對此一直保密,沒向上司申報利益,加上被告向周提供報價意見,反映他有意協助泰美入標,令泰美在投標過程佔優勢,其行為更影響香港郵政公信度。法官認為控方成功舉證,裁定被告罪成。

同案被告張健恒及周靄儀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分別被判囚6個月及8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 1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