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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6區會原已撤 授權票復18區全推 議員紛倡盡量不用 民署:出席率須逾八成可避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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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一屆18區區議會已全部召開首次會議,翻查各區《區議會常規》(下稱常規),今屆全部重設備受爭議的授權票制度,容許缺席議員授權其他議員代為投票,包括曾取消有關制度的地區。改制後常規由身兼區議會主席的民政專員制訂,據了解,政府視改制後18區區議會為一個整體,因此各區常規一致,包括設立授權票。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制度倒退,多名現任區議員則認為應盡量避免使用。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授權票能讓缺席議員表達立場,出席率等規定能有效避免議員濫用授權票。

明報記者 鄭啟智

劃一區議會常規顯一致

民主派上屆主導17區區議會,多區取消備受爭議的授權票制度,僅北區及大埔區保留;東區、南區等6區早於上屆之前、建制派佔多數時,亦已取消授權票(見表)。根據今屆各區常規,18區均設授權票制度,容許缺席議員授權其他議員在會議代為投票。

對於為何重設授權票,民政總署回覆查詢稱,常規範本一向列有授權票制度,旨在容許因事缺席的議員就關注議題向政府表達立場。署方表示,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要求議員在各項會議出席率須超過八成,議員亦有責任準時開會及避免中途離席,認為相關規定能有效避免濫用授權票。

前議員反對 「缺席就是缺席」

東區區議會過去兩屆均不設授權票,當區區議會主席陳尚文解釋,各區常規由民政總署協調,「如果18區有這個安排(授權票),我們東區都會這樣做」。被問到為何有別以往做法、有否諮詢議員,他說要稍後回應,「很難三言兩語講到」。工聯會東區區議員何毅淦認同區議會不應各自為政,今屆區議會設出席率要求,加上傳媒「高度監察」,「我不太認為會有人用授權票投票,相信大家着眼點在出席率」。

西貢區議會早於2016年取消授權票制度,當區時任主席、民建聯吳仕福向本報表示反對授權票制度,「缺席就是缺席,請假就請假」。他認為議員需履行應有工作,出席會議才可以投票,冀議員避免使用授權票。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曾聯署要求取消授權票,她沒有正面回應是否支持重設;她說今屆區議會有不少專業人士,估計若因突發情况缺席,仍能委託他人投票,不過她認為議員應盡責開會,盡量避免授權他人投票。

有區議員信自律顧觀感

民建聯南區區議員朱立威支持劃一各區常規,認為授權票制度合理,稱法團會議亦有。不過他強調,議員應在正規請假如生病、履行其他公職時才使用授權票,「最好不要用」。他相信區議員會自律,顧及公眾觀感,改制後區議會主要討論民生,實際需表決項目不多。

羅健熙批倒退 開會乃職責所在

民主黨主席、南區區議會前主席羅健熙批評重設授權票是倒退,強調開會投票是議員基本責任,正常議會不會容許議員缺席仍能投票。深水埗區議會前副主席伍月蘭稱,今屆區議會訂立八成出席率要求,重設授權票方便議員早退時委託他人投票,避免僅少數區議員投票而影響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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