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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對角過路處擬兩路口先推 劉國勳料18區設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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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如在行人過路處黃色斑馬線外斜向過馬路屬違法,運輸署擬在尖沙嘴及沙田兩個十字路口試驗「對角過路處」,容許行人「打斜過馬路」。民建聯新界北立法會議員劉國勳透露,上月與運輸署人員考察北區的十字路口,引述署方初步同意北區祥和邨十字路口適合研究設對角過路處,相信署方大方向是全港18區均可設斜行過馬路試點。

尖沙嘴沙田先試

運輸署回覆查詢稱,尖沙嘴加拿芬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即The One商場對開),以及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即沙田圍站對開)十字路口適合試驗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沙角街路口的相關設施大致完成安裝,但未回應啟用時間及有否其他選址。

本報昨到兩試點觀察,未見髹上供斜過馬路的「X形」黃色斑馬線,當中沙角街路口半小時內約一半行人斜過馬路,加連威老道路口一個多小時內則有小量人斜行。沙田區議員林宇星稱,去年8月得悉沙角街設對角過路處,原定去年底前竣工,引述署方稱尚要審視數據,估計至少延至今年第二季,理解安排屬本港首例,署方需審慎處理。

民間組織「街道變革」發起人嚴卓衡稱,兩個試點對應港九狹窄街道及新市鎮較寬路口情况,其他「四邊全綠燈」路口亦有條件推行斜行,而國際上允許斜過馬路的例子亦見有效率。民間組織「道路研究社」成員Gary說,市民日後在「X形」對角斑馬線外過馬路或仍屬違法,署方可考慮重推「白格」,讓行人在綠燈時在路口任何地方過路。

深水埗、西貢及沙田區議會過去分別有議員倡議在南昌街與長沙灣道、欽州街與長沙灣道、唐俊街與寶邑路、銀城街與插桅杆街交界設對角過路處。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歡迎署方作新嘗試,舉例若以L形經兩條馬路橫過唐俊街路口需時逾分半鐘,曾聽說有人因斜行過馬路被票控,認為該路口雖較闊,但若加設倒數顯示及調節燈號時間,亦可研究設斜行過路處。

運署:小心考慮個別路口特性

運輸署表示,對角行人過路處讓行人用較短距離和時間步行至對角路口,改善步行環境,惟需小心考慮個別路口特性,包括行人需要、路口車流和人流、過路距離和所需時間等,確保設對角行人過路處後有關路口仍可維持足夠車輛通行能力。警方上月就行人違例發出1054張傳票,當中124張涉及「在過路燈過路處兩旁15米內橫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