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兩男涉國慶灣仔衝突暴動罪成候判 (14:18)

發佈於

2019年國慶日灣仔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兩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等罪,他們早前不認罪受審,今(4日)於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自辯證供屬砌詞之說,並拒絕信納。二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人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1日求情及或判刑,其間兩人須要還押。

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佩戴頭盔的蔡騰毅被指向警員叫囂並投擲磚頭。李官接納警員證供,另批評蔡辯稱撿拾頭盔不合理,質疑如果蔡真心想離開鬧市,何需戴上頭盔,反次會被誤會是示威者。李官指,蔡戴上裝備以防警方發射催淚彈,屬砌詞之說、不盡不實。

對於辯方指,警員證人形容蔡的打扮,與實情有差別,爭議警員可能認錯人,李官指出,輕微錯誤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和可靠性,重點是蔡為何攜有頭盔、眼罩等。李官認為明顯反映蔡以一身裝束及裝備協助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事件其後演變成暴動。

至於丁實勳被搜出印有「fight for freedom」旗幟,他自辯時稱當日計劃打羽毛球,故帶備球拍及生理鹽水,惟李官指生理鹽水份量相當多。案發時現場烽煙四起,丁必然知悉發生非法集結,他穿深色衣服,帶有手袖和急救包,顯然為了與警方對峙期間用作保護,鼓勵示威者。

針對丁實勳被控抗拒警員一罪,辯方稱警員未有表明身分把他按在地上,李官指當時情况混亂,有特別戰術小隊及有防暴警員,他們亦使用胡椒噴霧,若說被告不知情是砌詞說法,他明顯不斷掙扎逃脫,誇大失實地表示受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