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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沙田黃大仙荃灣衝突認三項暴動罪囚52個月 案情稱曾炫耀彈叉射警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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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無業漢2019年先後參與在沙田、黃大仙及荃灣的暴動,他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暴動罪,案情顯示警方調查被告的手機時,發現他在黃大仙暴動當天於Telegram聊天群組中,炫耀自己用彈叉射中一名警察的嘴,令對方撤退;在荃灣暴動發生後翌日,向友人發送新聞照片,指相中一名用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回警方的示威者正是他。法官張潔宜判被告入獄52個月。

被告黃紹榮(現年30歲)原被控4罪,他承認其中3項暴動罪後,餘下1項襲警罪獲不予起訴。案情顯示,涉案3場暴動分別為發生於2019年7月14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同年8月5日的黃大仙龍翔道暴動,以及同年8月25日的荃灣楊屋道暴動。其中黃大仙暴動事件中,時任高級督察黃家倫被示威者發射的鋼珠擊中下唇,門牙破裂,事後才知為被告所為。

案情續指,警方同年8月31日突擊搜查由被告租住的酒店房間,搜出衝浪板、網球拍、防毒面具等物。警方拘捕被告及調查他手機時,發現被告曾於Telegram聊天群組「深海長距離作戰」及「白卡力量 康復者聯盟」中,分別炫耀自己用彈叉射警及參與黃大仙暴動。

被告亦發現曾用通訊軟件向友人表示,荃灣暴動的新聞照片中一名配備衝浪板及網球拍的示威者是他本人;與自稱為蘋果日報記者的人對話,對方指被告用彈叉射警的新聞故事已經發布。其後警方在沙田暴動的現場片段中辨認出被告。

法官張潔宜判刑指,被告在3次暴動事件中並非單純藉在場鼓勵他人,而是皆有實際行為,即在沙田暴動中與其他示威者圍毆一名滑倒在地的警員、在黃大仙暴動中用彈叉射擊警員,以及在荃灣暴動中用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回警方;被告在知情下為策劃暴動的人士代為保管物資,即逾廿張八達通卡及157張面值10至50元的零售禮券,旨在協助示威者躲避警方追查及向示威者提供利益。

張官指以上兩者屬加刑因素,每項暴動罪的量刑為60個月。張官不認同3罪能夠同期執行,因涉及3次事件,最終考慮被告認罪及總刑期原則下,判監5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