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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女子涉童樂居虐兒案否認6項虐兒罪 控方另指被告對他人虐兒視若無睹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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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中,一名49歲前幼兒工作員否認其中6項虐兒罪,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在院舍工作期間,先後虐待6名年介2至3歲的幼童,包括多次將幼童抱起後摔落地墊上,以及目睹其同事將幼童拋入嬰兒床上,令對方頭部撞到嬰兒床的木製邊框,但卻視若無睹。案件明日續審。

女被告為陳玉玲(49歲)。控方於開案陳辭中,2021年12月18日,2歲男童B與睡房內休息,被告與同案另一名被告陳麗娟站在一旁聊天,其間陳麗娟將B拉到自己左大腿上,雙手反覆拍打B的頭部及腹部、用雙手箍着B的頭部晃動,及將B拋回其嬰兒床,令B頭部撞到嬰兒床的邊框,被告目擊過程卻沒有介入或制止。

餘下5次事件涉及被告向5名幼童施襲,包括她用手推跌一名站立中的身份不詳幼童;用物品拍打另一名身份不詳幼童頭部及後腦多次;推撞及用手敲打兩歲男童U的頭頂;3歲男童D在地上哭泣時,被告扯住D的頭髮及捉住他手臂,將他拉近自己,然後抱起D再將他摔落地墊上,D後腦著地後大哭;又曾將一名身份不詳女童抱起後摔在地上,女童失平衡下撞到牆,其後大哭。

控方表示不會傳召任何控方證人,並在庭上播放院舍內閉路電視片段指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