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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雄:明年擬交打擊海上醉駕、藥駕草案 最高可囚3年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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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海上醉駕和藥駕,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表示,明年局方首項工作是向立法會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首讀和二讀。新草擬的法例下,二級海事督察、警長等獲授權人員,將可要求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例如船長、領港員和甲板與機房的值班人員等職責人員,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及逮捕和調查相關可疑人士。

林世雄今早於網誌稱,現行法例,一旦船隻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員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領港員,則只能按《領港條例》進行紀律研訊。新草擬的法例下,獲授權人員的調查與檢控權力,與陸上一致,相關罰則亦相若。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將可被罰款5000元至2.5萬元、監禁6個月至3年。法庭亦可取消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船上職務資格6個月至5年,重覆再犯者可以終身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