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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與繼女非法性交罪成 還押至明年2月求情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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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3歲的男子涉嫌在3年間兩度強姦年約13至15歲的繼女,他於高等法院否認2項強姦罪、2項屬交替的非法性交罪及1項非禮罪受審,四女三男陪審團今(29日)經9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非禮罪脫,另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其中一項非法性交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9日求情,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M.C.C.無報稱職業,被控2項強姦罪及2項屬交替的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

控方案情指,X(現17歲)在內地出生,生母Y改嫁被告後,2019年X來港與被告一同居於涉案單位。2019年10月26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某天,X請求被告給她100元買文具,被告稱條件是「同佢玩」,及後在房內指示X與他性交,X曾表現不情願。事後被告給X 100元,X覺得噁心,不想再留在家。

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某天,X要求被告給她300元零用錢,被告同樣提出要「玩」的要求,「唔玩就冇錢」,X不情願地跟他入房後遭強姦,X踢開對方後離開。事後被告給X 300元。兩次強姦事件中被告均無使用安全套,Y不在家。非禮控罪則涉及被告用陽具頂X的的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