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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稱國安嚴控邀當線人 警:蒐情報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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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違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入獄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稱,今年中出獄後承受警方國安處「嚴密監控」,包括每隔2至4周被要求見面詳細交代行蹤,並被開價500至3000元不等「線人費」提供別人資料,又建議派人陪同他到內地「旅遊」。被問到鍾翰林相關指控是否屬實及法律理據,警方昨無正面回應部分指控,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7條,蒐集分析涉國安的情報信息屬處方職責。

鍾:隔2至4周詳細交代行蹤

警方回覆查詢稱,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蒐集與危害國安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對於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本港,誠信徹底破產,不但無反省對本港和市民造成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分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予以強烈譴責。

鍾翰林於社交平台稱,每次均被「國安人員」相約到隨機地點見面,登上落簾七人車後被載到不明地點,向對方交代過去數周行蹤,包括曾會面者的中文全名、所到過的食肆酒吧、交談內容。國安人員又要求他交出學生證拍攝、交出銀行戶口資料,申請學生資助也要通知他們。他稱估計國安獲悉其經濟狀况不佳,故提出給予「線人費」提供他人資料,威迫利誘投向他們,證明「改過自新、樂意投誠」。他向英國廣播公司稱,線人費介乎500至3000元不等,他堅持只提供無關痛癢的信息,不能接受把相識者的事情告訴警方。

拒受邀遊內地 受制國安法不敢求助

鍾又稱,兩名國安人員今年9月初建議他到內地「旅遊」,即使無回鄉證仍可安排;他拒絕後,對方質問是否仍有從事危害國安活動而遲疑,並要求鍾下次見面時回覆,幸好離港前對方未再提出。他稱每次被國安人員約見都充滿恐懼,害怕被指危害國安並要求自證清白。他稱因國安法第63條禁止向任何人透露溝通內容,故無法尋求律師協助,亦不能向人透露困境,只能默默承受龐大壓力。

湯家驊:警有責了解前科者國安威脅

湯家驊稱,由於鍾翰林有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背景,即使服刑後,國安法仍賦權國安處人員履行維護國安責任,包括了解曾危害國安者的行為,判斷其日後會否對國安再次構成威脅。至於鍾稱遭國安要求到內地「旅遊」,湯認為相關選項完全是出於自願,即使拒絕亦無懲處,而接受提議或可反映其「有悔改」立場,故屬可接受。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