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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漢認以石擲斃白鷺囚兩個月 官斥行為自私和暴力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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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在青衣海濱公園釣魚期間,受一隻白鷺阻擋,向白鷺投擲石頭。受傷白鷺送往嘉道理農場治理,事隔3日後死亡。退休漢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判囚兩個月。裁判官表示「社會文明程度,在於社會人士如何對待動物」,被告的舉動導致一條生命亳無意義地失去,斥其行為自私和暴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文國基(68歲) 過往背景良好和無案底,犯案屬一時愚蠢,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在文明社會,人類應該和動物和諧共處,不應危害動物生存;被告以殘忍對待涉事白鷺,行為不文明。

溫官表示,自然環境不僅屬於人類,被告和白鷺同樣有權享用地方,被告根本無權強行驅趕白鷺;被告似乎抱住「我要釣魚,其他人要讓路」的想法,屬態度自私和自我中心。溫官強調,雖然未能百分百肯定被告的舉動導致白鷺死亡,但被告的行為肯定影響白鷺生存,絕不能姑息。溫官採納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囚兩個月。

案情指今年10月27日,控方證人於青衣海濱公園目睹被告將石頭丟向白鷺,次數達5至6次,致白鷺不能飛行。控方證人用手機拍片,被告見狀離開。不久被告折返海濱公園,責怪控方證人將片段放上網。在警誡下,被告表示當時想確認白鷺是否生存,後來改稱白鷺阻擋他揮動魚竿,只想用石頭驅散白鷺。白鷺在案發3日後死亡,驗屍發現其背部和頸部瘀傷,因鈍物襲擊所致。